第一次被 lay off:從接到電話到跑就業中心,我做了什麼
端午節那天下午,我接到電話,被告知整個部門解散。
如果你也剛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,正在 Google「失業給付怎麼申請」,這篇是我從 6/19 到 7/20 的完整流水帳。
先講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
前公司是新創,但母公司是傳統產業。
前期還好,後期人事跟決策開始由母公司高層直接下達。我那時候就覺得怪了——一家新創的產品方向,變成由一個不了解情況的母公司在決定。但當下產品快做完了,也只能先走一步看一步。
殊不知最後還是 GG。
事後回看,那個訊號其實很明顯:**當決策權從產品團隊上移到不懂產品的人手上,通常不是要加碼,是在準備收手。**我當時看到了,但選擇賭產品做完能翻盤。這個賭注輸了。
時間軸
6/19 端午節,被電話告知母公司對專案沒有信心,因此把整個部門解散。
6/22 人資約談,其他部門沒有App缺,因此走非自願離職,7/2離職。錢的部分優於預期,算是和平分手: 1.剛好7/1滿兩年>一個月薪水 2.資遣要提前20天告知,少於的話要按比例給>直接給滿20天 3.今年未休特休+7/1重置特休換錢 以上大約多於兩個月多一點
6/23 交接和繳回證件。雖然是7/2才離職,但是本來大部分都居家工作,因此提早繳回後就算離職走人了。
7/6 跑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。現場會引導你填寫相關資料,準備東西: 1.非自願離職證明 2.存摺 3.戶口名簿(如果有扶養)>沒有扶養的話失業給付是投保級距的60%,每多扶養一人多10%。資料跟報稅不通,我是都把父母寫上讓他審核看看。 第一天大致上都在填寫資料,以及會投遞應徵一次(走流程,不需準備,之需要準備完整履歷)。 還要記得加保健保,我是用健保快易通App加的。
7/8 對先前那個職缺投遞第二次應徵。
7/20 回就業中心完成第一輪任務。這時候好像開始審核,說要約15個工作天,過了才能拿到第一個月失業給付,中間也會有簡訊通知的樣子。
接下來的流程就是每月投兩家兩次、回報任務,以及上一些輔導課程。
註:在失業給付下來前找到工作就不符合了,等於第一個月會被卡住。
相關條文整理
- 勞動基準法第 11、16、17、38 條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01
-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、24-1 條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02
-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、12 條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20
- 就業保險法第 10、11、16、18、19-1、20、22-1、25、29、30 條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50021
- 勞保局.失業給付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20041.html
- 勞保局.勞退新舊制適用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2934.html
- 勞保局.健保費補助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7320.html